伽利略是欧洲近代自然科学的创始人,被称为现代科学之父。
[92] Paul G. Lauren, First Principles of Racial Equality: History and the Politics and Diplomacy of Human Rights Provisions in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5 Human Rights Quarterly 1, 183(1983); Mary A. Glendon, The Forgotten Crucible: The Latin American Influence on the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dea, 16 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 27, 29(2003). [93]U. N. C. I. O. Docs., Vol.6, p.392. [94] René Cassin, ?La Déclaration universelle et la mise en oeuvre des droits de l'homme?, 79 Recueil des cours/ca- 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1951, p.248. [95] Thomas Buergenthal, The Evolv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ystem, 100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83, 785-786(2006). [96]Ruth B. Russell,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he Role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45,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58, p.911-912. [97]U. N. C. I. O. Docs., Vol.6, p.276-277. [98] Edward C. Luck, Change and United Nations Charter, in Ian Shapiro Joseph Lampert ed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gether with Scholarly Commentaries and Essential Historical Documents,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126-127. [99] 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entary and Documents, 2nd and Revised Edition, World Peace Foundation, 1949, p.90. [100] Bruno Simma, Daniel-Erasmus Khan, Georg Nolte Andreas Paulus eds.,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 Commentary, 3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103, 105. [101] A. Pellet, Individual Rights, Minority Rights, and Group Rights, in Ernest R. May Angeliki E. Laiou eds., The Dumbarton Oaks Conversation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1944-1994, Dumbarton Oaks, Trustees for Harvard University, 1998, p.105, 107. [102]U. N. C. I. O. Docs., Vol.6, p.324-325. [103] 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entary and Documents, 3rd and Revised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p.35. [104] Ruth B. Russell,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he Role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45,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58, p.423. [105] 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entary and Documents, 3rd and Revised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p.373. [106] Bruno Simma, Daniel-Erasmus Khan, Georg Nolte Andreas Paulus eds.,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 Commentary, 3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551. [107] Antonio Cassese, The General Assembly: Historical Perspective 1945-1989, in Philip Alston ed., The United Nations and Human Rights: A Critical Appraisal, Clarendon Press, 1992, p.27. [108] 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entary and Documents, 3rd and Revised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p.372-373. [109] Bruno Simma, Daniel-Erasmus Khan, Georg Nolte Andreas Paulus eds.,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 Commentary, 3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1570. [110]Ruth B. Russell,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he Role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45,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58, p.786-788; 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entary and Documents, 3rd and Revised E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p.380-381. [111]U. N. C. I. O. Docs., Vol.6, p.629-633. [112]田畑茂二郎『国際化時代の人権問題』(岩波書店,1988年)33—36頁。[53]金光耀:《国民政府与联合国的创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181页。
美国参战后在战略上采取了先欧后亚、优先打击德国的既定方案——彩虹5号(Rainbow 5)计划。但有效的国际组织一词被罗斯福删去,因为他认为为时过早,担心这种说法会在美国引起怀疑和反对。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开辟第二战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战后处置德国以及波兰问题等事项。[16]在丘吉尔建议下,英、美两国首脑及三军参谋长于1941年12月22日至1942年1月14日在华盛顿举行代号为阿卡迪亚的会议。首先,长期遭受外国剥削、殖民主义统治、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以保护这些国家在外居民为由干涉的历史,促使拉美国家的法学者和外交官意识到对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平等管辖的国际承认的必要性。
[107] (3)宪章第9章第55条规定: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寅)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在旧金山会议上,一些拉美国家如巴拿马代表曾建议此条款修改为……增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但英国和美国代表反对这种改变,他们认为这一修正将提出本组织是否应在个别国家内积极推行人权和自由的问题,还会导致世界上许多人对本组织的期望超过它所能成功实现的程度。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要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根据国情条件和人民愿望来发展人权事业,悉心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人权领域的具体样态,深刻认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价值意义,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从而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事业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坚定地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为现代化国家建设营造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一、现代化与法治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一定的社会调整机制对于促进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鲜明地体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有机统一的时代品格。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崭新概念。
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在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高度重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本土文化资源,保持法治现代化的浓厚的民族风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迄至19世纪,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理论逐渐形成,并且日益产生重要的影响。
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统治者的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就是说,组成为现实的国家。因此,人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呈现出多样性的历史特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与制度,是该国法治现代化运动首要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权要求,运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牢固确立法治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功能作用,才能为现代化国家建设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另一方面,应当看到,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庞大、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超大型东方大国。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决策。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法治与国家强盛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对人类文明进步和国家繁荣昌盛产生了重大影响。
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奋力开拓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法律是在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支配性作用下,人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法权关系表现形式,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确保国家繁荣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依法确认与保障人民权益,深入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进程,加快健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制度体系,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体现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领域。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国情条件。适应在实现国家制度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与法律秩序的客观要求,形成法治发展与群众运动有机互动的格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谋划,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颁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予以有力推进。
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在开辟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团结带领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坚韧奋斗,现行宪法明确记载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宪制原则,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本文原载《法学家》2022年第5期。
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加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考量,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坚定地走出一条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从总体上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亦被称为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互动型法治现代化类型,通常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政府与社会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彼此互动的格局,进而推动现代化法治的形成与发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性质。随着德川时代(1603—1867年)的到来,高度集权的王权体制逐渐被幕(府)藩(国)体制所取代,日本经历了一个高度集权、形式化的封建制度的创立过程。世界法治现代化的进程表明,社会公平正义乃是社会与法治文明进步成长的重要价值指示器。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变迁与发展,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亦在经历一个历史性的嬗变过程,从而呈现出历史差异性。以现代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化国家建设,旨在构建法治型的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展现从法律思想到法律制度、从法律行为到法律实践的多方面进程的法治现代化趋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基于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治理和法治国情的深刻把握,深入研究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运动趋势,深刻总结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经验教训,以深邃的理论逻辑力量和创新性的法治发展实践,科学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运动机理,建构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进而充分展现了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道路的独特魅力,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法治路径指引,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法治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为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贡献了中国方案,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一方面,从法治现代化的生成机理来看,中国法制变革及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其固有的特殊轨迹,它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内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使之成为实现新民主革命伟大任务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展开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艰辛的早期探索。
这种自下而上地推进法治现代化的类型,一般以英国、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为主要代表。法治现代化是文明社会法的现象发展的一场深刻的法治变革运动,蕴涵着深厚的价值内核。从资本主义法治现代化向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类型转变,无疑标志着法治价值基础的革命性转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内在互动。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作为治国理政之基本方式的法治,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对此,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自觉意识。
其次,法治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认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厚价值基础,精辟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运动所展现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无疑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人类价值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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